2005年3月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定违约金是否有上限
  李先生问:
  我公司与对方签订合同约定,对方逾期支付货款要向我方支付货款总额50%的违约金。现发生纠纷,对方称违约金过高,不同意给付。请问,法律对违约金的数额有没有限制?
  本报作答:
  法律对违约金没有具体数额的规定。《合同法》第114条规定: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,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;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,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。”根据以上规定,如果你们约定的50%的违约金不是过分高于给你实际造成的损失的,你们的约定能得到法律的支持。